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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对问题线索集中研判分类处置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09-19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出台《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机关问题线索分办与处置工作办法(试行)》,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进行规范,确保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办法》规定,省纪委案管室负责受理信访室、党风室、巡视巡察机构、纪检监察室移送的,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以及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领导批办的问题线索,每周对受理问题线索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分办建议。委机关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线索分办专题会议,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判,提出分办意见。线索承办部门严格按照分办意见承办问题线索,每月以线索处置专题会议的形式,分别向委主要领导汇报线索分类处置情况。

  规范线索分类办理,严格对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联系范围和“一事一授权”的原则将问题线索分别移交相关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处置。对被反映对象问题线索按对象归并处置,保证线索处置的连续性。问题线索承办室分管领导或负责人存在符合《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回避情形的,应当按照回避要求,将问题线索分办其他室办理。

  案管室明确专人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做好线索处置监督系统线上数据的管理维护。线索承办部门加强信息化管理,及时对线索处置监督系统中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全程记录问题线索流转处置痕迹,及时将处置后的问题线索材料整理归入被反映对象的廉政档案,为问题线索综合分析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贵州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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