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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展巡察后评估 确定10项监督内容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7-20

  “以前都是巡察组给我们打分提意见,现在我们也可以给巡察组打分提意见了!”日前,六届深圳市委第八轮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单位工作人员小王收到了一份《市委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评估表》,请他对此次巡察工作进行打分、提出意见。这是深圳在加强巡察工作纪律作风监督方面进行的探索。

  2018年6月,深圳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市委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开展巡察后评估的办法》。办法明确,巡察结束后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将对巡察组工作作风和执行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评估的内容主要为市委巡察组巡察过程中,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及履职尽责等10个方面的情况。截至目前,市委巡察办已组织开展3轮巡察后评估工作,收回有效评估表4131份,绝大多数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的工作作风和纪律执行情况表示认可。

  近日,六届深圳市委第八轮巡察结束不久后,一份巡察后评估情况通报就出现在了市纪委监委办公系统上,10个巡察组的平均得分为96.90分,其中第四巡察组、第三巡察组、第六巡察组位居前三,被通报表扬。

  “开展巡察后评估,目的是发现个别巡察干部可能存在的谈话语气生硬、工作方式简单等问题,强化评估结果运用,持续改进纪律作风。”深圳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收到评估表后会对数据进行汇总,形成评估结果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再反馈给有关巡察组。巡察组根据评估指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对履职不到位、评估得分较低的巡察组和相关负责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将对其进行约谈;对评估发现巡察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下一步,深圳将以巡察后评估工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过建立评估数据库,实现对巡察干部队伍状况的动态分析;严格执行广东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七个决不允许”的要求;通过强化教育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深圳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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