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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 享国民待遇

来源: 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8-03-22

  图:人行表示,一些大型支付机构已“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中国的支付服务市场 中新社

  大公网3月22日讯(记者张豪上海报道)为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人行昨日发布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的公告,即日起实施。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内资、外资同等对待的方式,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支付产业双向开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促进法规制度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降低支付风险并引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人行昨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7号》(公告)明确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准入和监管政策。外资和内资支付机构须遵守相同规定,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与监管要求,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断扩大金融对外开放;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遵守网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支付业务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防范业务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运行;要求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日常运营、风险管理、资金处理、备付金交存等应当遵守人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要求,并引导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运营管理持续合规,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快市场开放与创新

  人行有关负责人称,放开外商投资支付机构准入限制,通过对内资、外资同等对待的方式,实现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有助于培育创新驱动的竞争新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营造支付产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支付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中国支付服务市场的改革开放和创新转型,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郑州银行培训学院教授王勇表示,《公告》规定境外机构享受“国民待遇”的同时,人行将继续坚持“规范创新与促进发展并重,强化安全与提升效率并重,加强监管与提升服务并重”的监管导向,共同构成内资、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实现内资外资支付机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的统一。

  董希淼认为,支付行业在内地金融业全面开放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他称,此前双向开放不够均衡,“走出去”比较多,“引进来”比较慢等不足。支付产业双向开放有利于促进法规制度建设,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降低支付风险并引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董希淼并称,人行对国内第三方支付机构持续严监管,借助此次公告,“修订,重新审视相关政策,一切皆有可能。”

  西部证券宏观研究员朱一平认为,人行7号公告的出台,应该是金融市场开放的系列政策之一。当前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SDR)以及境内资本市场开放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将是金融市场开放主要政策措施密集出台的金融改革年。

  处理业务额年增75%

  人行提供的数据显示,自2010年建立支付业务许可证制度以来,中国的支付业务市场快速发展。2013年至2017年,支付机构处理的业务量从371亿笔增长到3193亿笔,金额从18万亿元增长到169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71%和75%。一些大型支付机构已经“走出去”面向全球客户提供支付服务,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资机构表示希望进入中国的支付服务市场。

  有关负责人称,人行下一步将按程式受理外商投资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申请。人行将与此前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有机结合,共同构成内资、外资支付机构的监管框架,实现内资外资支付机构准入条件和监管政策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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