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上月初分别致函五省区和两部委,建议对辖内部分县市及金融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大公网2月21日讯 (记者 海岩 北京报道)内地自2015年初实施新《预算法》至今逾两年,财政部近日首度就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担保行为提出问责。据内地媒体报道,今年1月初,财政部分别致函内蒙古、山东、河南、重庆、四川等五个地方政府及商务部、银监会两个部委,建议对辖内部分县市及金融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于2月3日前将结果反馈给财政部。但据本网了解,目前五省区和两部委均未反馈问责结果。
去年下半年内地地方债务管理明显收紧,中央连续下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多份文件,重申地方不得违规举债且中央不再兜底,并再一次摸底地方债。财政部下发的函件显示,此次问责缘起2016年下半年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部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2016]94号),组织相关地区财政督查专员办事处进行专项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是违规举债、政府出具担保函等。
事业单位借钱 政府部门使用
财政部在公文中强调,2014年修订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企业和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财政部下发的函件显示,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地方城投公司或企事业单位违规向金融机构贷款,但资金使用主体却是政府部门或还款来源为财政资金。比如,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过与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委托代建购买服务协议”,支持其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05.5亿元(人民币,下同),资金则由各盟市旗县交通局使用;山东省邹城市则“创新”地通过市总工会向全市职工发行理财产品筹集8亿元资金后转给当地城投公司使用,但由财政资金承诺还款。
在违规担保方面,财政部发函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出具承诺还款付息的承诺函,或将相关借贷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比如,在四川巴中市、重庆黔江区,由当地财政局出具还本付息承诺函,帮助当地城投公司获得融资;河南省驻马店市则将当地公共资产管理公司1.78亿元信托贷款还本付息,纳入市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
尚未有地方或个人被问责
近两年,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地方违法举债,但在清理规范地方债和稳增长的双重压力下,地方财政缺口难补,部分地方政府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违规举债,隐性增加了未来政府的支出责任。
去年审计署在审计报告就提出,有的地区仍违规或变相举债。抽查发现,至2015年底,浙江、四川、山东和河南等4个省通过违规担保、集资或承诺还款等方式,举债余额为153.5亿元(人民币,下同)。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区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浙江、河南、湖南和黑龙江等4个省在基础设施建设筹集的235.94亿元资金中,不同程度存在政府对社会资本兜底回购、固化收益等承诺。
尽管地方违规举债行为时有发生,但据记者了解,目前还未有地方或个人因此被问责,《预算法》虽提出对违法追责,但没有具体细则。
去年发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中提出,对实施财政重整的市县政府,视债务风险事件形成原因和时间等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属于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举借债务形成风险事件的,在终止应急措施之前,政府主要领导不得重用或提拔;属于已经离任的领导的责任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专家:能否“动真格”对今后很关键
与此同时,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中的涉事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也被追责,财政部向其监管机构银监会、商务部发函,要求严肃追究相关机构责任,必要时督促对有关责任人尤其是授信管理人员严肃问责。
财政部在向商务部和银监会的致函中还表示,“地方债务管理事关总体国家安全,事关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专家认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上升到“事关总体国家安全”层面,这一表述是第一次,显示了财政部对规范地方举债、实行财政预算硬约束的坚定立场。不过至今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并未反馈落实,意味着地方债务的管理仍有很多困难。按以往处理情况看,上述地方财政的承诺函将作废并收回,而对责任人尤其涉事地方官问责能否“动真格”,则对今后的地方债务管理起到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