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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署轰屋署延迟钉契 须承担拆僭建物责任

来源: 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6-12-20

  图:申诉专员公署发现屋宇署未有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执法行动,妨碍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履行验楼通知,亦影响物业准买家利益/资料图片

  大公网12月20日综合报道,屋宇署执行清拆令“叹慢板”,有住宅单位僭建物清拆令一拖多年,屋宇署事隔六年才将单位“钉契”,将清拆命令送交土地注册处注册,拖累新业主在不知情情况下买入单位,被迫承担清拆僭建物责任。申诉专员批评屋宇署做法“极不妥善”,损害准买家利益。全港现有约六万宗未遵办清拆令个案,当中未钉契数目不确定,申诉专员促请屋宇署尽快更新内部系统。

  申诉专员公署昨日就两宗有关屋宇署跟进清拆命令的投诉发表报告,发现屋宇署未有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执法行动,亦未有就清拆命令进行钉契,妨碍大厦业主立案法团履行验楼通知,亦影响物业准买家利益。

  两次查册未见清拆令

  其中一宗个案,屋宇署在2009年就涉事单位僭建物发出清拆命令,但并未有就清拆令进行钉契。一名不知情的女士在2015年8月购入该单位,虽然在完成交易前两度委聘律师“查册”,但均无发现有关清拆令,直至同年11月收到屋宇署清拆命令,才获悉清拆令的存在,并须承担清拆僭建物的责任。

  屋宇署解释,署方在2011年前的旧指引订明,署方就“清拆僭建物特别行动”发出的清拆命令毋须即时进行钉契,加上涉事单位旧业主曾就有关清拆令上诉,署方在上诉未有处置前不会强制执行清拆令。而署方在2011年4月后采纳了新政策,须就清拆令尽快进行钉契,故于涉事单位在今年六月被钉契。

  刘燕卿:严重双重不当

  不过,申诉专员刘燕卿认为,屋宇署曲解上诉法例,自订延后钉契的指引更是违反钉契原意,使准买家失却知情权,是“严重双重不当”。屋宇署网页虽然有提示公众可以查册或向署方查询,但其实不足以保障准买家利益,因为准买家必须同时向屋宇署查询才会稳妥。她透露,全港至今仍有六万多宗未遵从清拆命令个案,当中未钉契数目不确定,促请屋宇署尽快更新内部系统。

  至于另一宗个案,公署接到大厦业主立案法团投诉,指屋宇署向法团发出验楼通知,要求法团在限期内检验及修葺大厦,但署方迟迟不取缔大厦平台僭建物,妨碍法团履行验楼通知,对法团造成困扰。有关僭建物在2011年被发现直至今年七月才被拆除,历时五年。

  屋署:提高执行清拆令成效

  公署批评,屋宇署迟迟不向涉事业主发警告信,延误取缔僭建物时间,虽然有向法团发出验楼通知,但又不积极执行清拆令,而屋宇署依赖社工跟进僭建物个案却偏离原来目标,更是“费时失事”,建议屋宇署就拒绝遵办清拆命令个案,应尽快及严正作出检控行动,同时需检讨社工跟进个案的方式,以免被僭建者有机可乘,藉以拖延清拆僭建物。

  屋宇署回覆查询时表示,接纳报告意见,已落实部分建议,会尽快在可行范围内落实其他建议。署方的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增加人手跟进未获遵从的清拆令,及加强监察钉契进度等。署方将提高执行清拆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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