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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购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

来源: 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17-05-2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对热点项目由公证机构主持摇号,认购后不得增加、减少、更改购房人姓名,并规定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这表明,面对当地地价与新房价格倒挂严重、土拍与新房市场限而不冷的状况,南京市有关部门正加强调控以稳定市场预期。

此次南京楼市新政可谓直指新房投机行为,明确新购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转让,即便是通过赠予方式转让住房,赠予人也需在赠予行为满3年后才能再次购买住房。业内人士认为,这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短期投机行为,如果新政落地后交易量显著降低,则表明南京楼市此前投机成分较大。

新政实施后,南京将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明确要求公证机构介入楼盘销售摇号的城市。近期,南京多个楼盘在开盘时被爆出有炒号行为,有楼盘房号一度被炒到60万元一个。限购限售之下,南京楼市看涨的预期依然强烈。有购房者反映,部分热点区域的新房“连托关系、递条子都买不到”。为规范销售行为、稳定预期,南京此次明确要求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楼盘,应由公证机构主持公开摇号。

业内人士认为,尽管南京房价已连续数月同比下降,但市场上仍存在各种不规范行为,此次楼市调控政策相当于打补丁,如果政策有效,将有望稳定市场秩序。但是,当地土地价格与新房价格倒挂,导致市场预期仍以快速上涨为主,不破解这一症结,市场预期难以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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