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9月6日讯 (记者 龚学鸣)中大校园前日多个地方挂起“香港独立”横额,但随即被拆,不过昨日再度有人在中大文化广场举起“香港独立”的横额。教育局回应指,已明确指出“港独”并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任何“港独”主张或活动不应在校园出现。中大师生中心管理委员会亦向中大学生会会长发信,要求学生会立即清除相关横额,否则校方会摘下不恰当物品。有资深大律师指出,挂“港独”横额或涉触犯《刑事罪行条例》,首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年。
校方发信警告促清除
中大路边社昨在Facebook发帖,指出昨日清晨“香港独立”的横额在中大文化广场挂起。中大学生会表示,会长区子灏已收到师生中心管理委员会的信件,指出“香港独立”的言论已违反香港相关法律,亦有违校方一贯绝对不赞成“港独”的立场。委员会又提醒,学生会管理各项设施订定了有关指引,同学使用时必须遵守大学整体政策。
中大学生会昨夜举行记者会,扬言会留守,阻止校方清拆“港独”横额,又称不排除有进一步的行动。另外,港大学生会民主墙亦贴有“‘香港独立’支援中大学生会”字句。
教育局回应本报查询时表示,基本法第一条申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据了解,就上述两宗事件,大学校方已表明立场及作出处理。
另外,教大学生会Facebook显示,教大学生会于晚上约八时在C座图书馆外栏杆悬挂一块“香港独立”横额,但一小时后已被拆除。
本报向香港教育大学(教大)查询校内有否出现“港独”标语,教大回覆时表示,校方留意校园个别地方展示有与港独相关的标语及语句,由于有关言论有违基本法,故已经被移除。
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若果校方准备追究,可以报警要求调查,而警方亦可以自行调查。假如律政司书面同意,就可以对相关人士提出检控。《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写明,任何人若“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复制煽动刊物”等,首次定罪可处罚款5000元及监禁两年,其后定罪可处监禁三年,煽动刊物则予以没收并归予官方。
中大校董会成员、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刘国勋表示,“港独”在现实中断不可行亦不容出现,绝大部分中大师生都不认同“港独”主张。“近期校园内再三出现‘港独’横额,却没有人认头,可谓骑劫了大多数的中大人,亦令外界容易标签中大为‘港独’滋生地。”学校防止“港独”蔓延是应有之义。他强调,校方有必要正视是次事件及加以处理,勿让身为学术基地的中大被“有心人”拉下水。
此外,香港浸会大学昨日举行开学礼,校内并无出现“港独”标语,但学生会会长刘子颀在台上称声,DQ议员是为香港前途牺牲入狱,要多关注云云。浸大校长钱大康表示,学生有言论自由,但在法律底下,犯法的事绝不容许。
短评:大学不能无法无天
继前日中文大学开学日,“港独”分子在校园内挂出“港独”横额及张贴“港独”海报后,昨日,再有“港独”分子在中大校内挂出“港独”横额,及在学生会壁报栏张贴“港独”海报。
正如本栏昨所言“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尊重言论自由,认同言论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但言论自由不能无限大,不能超越法治。”“大学不能以言论自由之名,充当‘港独’分子保护伞。必须对在校园内挂出及张贴‘港独’标语及海报的‘港独’分子采取行动,大学管理层必须主动向警方报案,交出相关闭路电视资料予警方作深入调查,将躲在暗角的‘港独’分子绳之以法,还大学校园安宁。”
本栏印在报纸上的墨迹未乾,“港独”分子又在中文大学玩嘢。昨日更变本加厉,将“港独”海报贴在声称拥有“主权”的中大学生会壁报栏上。
作为校方,必须弄清楚“港独”横额及海报来源,以及谁人所为?究竟是校内人?还是校外人所为?不能以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为藉口,包庇任何发生在校园内的违法活动,大学校园绝不能成无法无天的“特区”。
接连两日出现在中大校园内的“港独”横额及海报,绝非只发生在中大的单一事件。制作横额及海报在在需财,究竟钱从何来?“港独”分子接连在中大玩“贼佬试砂煲”游戏,接下来香港的其他高等学府难保不发生同类事件。“港独”有如癌细胞,“港独”分子亦希望成为癌细胞不断扩散,但香港人绝对不会让癌细胞扩散。 蔡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