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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家补偿制度 产权新政遏阻“中国式强拆”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6-12-19

【编者按】“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出台,将完善产权保护与国家长治久安联系在一起,这在中央文件中尚属首次。在一向崇尚“个人服从集体”的传统下,新政强调私权保护无疑是重大突破。大公报今起推出系列报道阐释新政对土地产权、企业产权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深远影响。

  图:广州花都原罗仙村拆到一半的房屋,因赔偿矛盾而中断/大公报记者卢静怡摄

  大公网12月19日讯(记者郑曼玲、卢静怡)成都唐福珍在咄咄逼人的拆迁大军前,悲凉地点燃自己;广州李洁娥在被强拆的家园废墟上纵身而跃、含恨离世;石家庄贾敬龙在婚房遭遇强拆后,用射钉枪杀害了村主任……曾几何时,血红加圈的“拆”字,让路人都心惊胆寒,“中国式拆迁”在加速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却隐含着私权受侵的血泪史,集中而尖锐地反映了转型期的体制弊端。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在土地征收上“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舆论认为,这份极具分量的原则性规定,显示当局保护土地产权的巨大决心,亦为叫停“强拆惨剧”提供了制度保障。

  12月的广州乾爽清凉,杨箕村的回迁房小区整洁安宁,老人们聊天、打麻将、看电视,悠闲地打发时光。美好的一切让人似乎忘记了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

  2010年6月,随着“轰”的一声,位于广州市中心的杨箕村被推土机推倒。短短两三个月内,这个拥有960年历史的古村近乎被夷为平地,只有几户“钉子户”孤零零地立在瓦砾残垣中。随后几年,他们经历了被放蛇、断水电、挖沟迫迁,甚至危及生命的恐吓袭击,在胆战心惊中度日如年。

  52岁的村民李洁娥原本靠每月收取4000元(人民币,下同)租金过日子,但拆迁彻底改变了她的命运。2012年3月,李洁娥外出回来,发现自己的小楼突然被拆成了废墟,她几乎一夜白头,从此失魂落魄。两个月后,她爬上屋顶,在众多村民面前跳楼身亡。

  如今,旧的杨箕村消失了,新的杨箕村在祖祖辈辈的土地上继续生长。虽然大家对李洁娥事件三缄其口,但七年拆迁坎坷在不少人心中刻下难以磨灭的痕迹。

  强拆背后深埋利益链条

  李洁娥和杨箕村,只是成千上万“中国式拆迁”的缩影。磅礴的城镇化进程决定了拆迁改造在所难免,而在这股浪潮中,官与民的争斗演绎着各种荒诞的剧本。

  事实上,拆迁对于合理规划使用土地、优化城镇资源配置、改善百姓住房条件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但另一方面,统计显示,1999至2015这17年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约27.29万亿元,卖地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大头。政府之于拆迁经济的最大化追求,使得地权的暗战愈演愈烈。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认为,此前暴力拆迁层出不穷的原因:一是原来的拆迁管理条例在制度设计上不顾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区分,导致追逐利润的开发商常得到地方政府的眷顾,一些被拆迁人受到不公对待。二是有些地方政府寻求财政收入的增长,急功近利地进行城市开发,忽视社会公平,践踏法律。

  细化征地权限和程序

  2011年1月,国务院公布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首次对公共利益做出界定,试图平衡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个人利益。

  日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当中,进一步提出将“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的一个重点就是防止将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化。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这个精神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好公共利益的边界。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建议,公共利益的认定应引入听证程序,利益受损方和独立的专家代表应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项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以民为本 维护拆迁户话语权

  图:杨箕村村民黄素芳在被强拆的楼房前哭天抢地/资料图片

  3年前,广州市花都区启动“中轴线”规划,罗仙村正好被划入“蓝图”中。经过徵地谈判后,不少村屋被推平,但仍有部分自建房,尽管窗口已拆、电线被剪,依然“屹立”不倒。四十多岁的龙姨便是其中的“钉子户”之一。

  充电枱灯、充电风扇……龙姨家为数不多的电器几户都是充电式的。女儿每天要写作业,也只能靠充电枱灯微弱的灯光照明。“我爸每天下午从他住的地方打饮用水过来,这样的生活不知道要持续多久。”提到女儿和父亲,龙姨有点哽咽。她说,自己之所以成为“钉子户”,是因为“外嫁女”的身份使她得不到与村民同等的补偿。

  她为此打过数十场官司,法律知识全是自己上网搜索学的。她说,“国家政策其实一直都强调保护农民利益,但每次落实到地方就变味了。”

  铁打的拆迁,流水的主角。

  事实上,由于被拆迁村民的话语权在徵地过程中被逐步边缘化,他们的合法利益常常难以得到保护。中国徵地拆迁法律维权中心主任贾启华认为,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需做到三点:首先,严格区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其次,进一步完善程序和补偿规则;第三,保障被拆迁人诉权,当争议产生时,确保被拆迁人的救济权利能顺利行使。

  中央出台的新政已经为“和谐拆迁”提供了制度保障,未来需要通过改革政府官员考核指标、加大官员问责力度、透明城市建设规划、细化市场标准拆迁补偿、加强拆迁单位监管等来解决拆迁问题,缓和社会矛盾。在拆迁中只有把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让前车之覆成为后车之鉴,才能杜绝强拆悲剧再次发生。

  70年到期 国家给安居承诺

  广州番禺的祈福楼盘吸引了大批港人北上安居。20年前已经在此购房的港人业主林小姐告诉记者,当时中介经纪提醒房子只有70年产权,并不像香港一次置业就永久拥有房子产权,“但当时没想那么多就先买下来了。”如今,林小姐也时有担忧,如果房子到期,未来还能否继续让儿孙居住。

  中央出台的新政,专门提出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林小姐笑言,这就像一颗“定心丸”,让大家安心了很多,“起码国家给了一个安居乐业的承诺。”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新政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对于到期续费问题,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认为,这两年陆续到期的房屋使用权案例中,有些地方对房屋产权续期提出了附加条件,要按当地房价去补齐费用。但从中央出台的新政来看,应该没有附加条件。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分析,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次取得永久使用;三是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

  对此,港人业主林小姐表示:“如果政府只是按照一个合理标准去加收费用,金额不多的话也很乐意去续期,但希望有一个公开透明的执行标准。”

  新政涉土地产权内容

  规范程序 合理补偿

  ●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

  续期保护 维持稳定

  ●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用益物权 农民增收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财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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