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讯 记者从市“双禁”办获悉,各县区人民政府日前分别下发《关于确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的通告》,明确自6月1日起,区(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范围已于去年由市、县人民政府分别发布通告予以明确。此次各县区依照《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授权下发的通告是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自通告施行之日起,不仅是城市建成区,农村地区也不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我市全域实施‘双禁’新规。”市“双禁”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全域实施“双禁”后,我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销售、燃放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携带烟花爆竹。接下来,我市安监部门将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在全域开展不定期排查,广泛发动信息员,及时发现烟花爆竹违法经营、储存行为,并予以查处。各部门将以联合检查、设卡、巡逻等方式,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外省市非法烟花爆竹流入。
我市公安部门将针对烟花爆竹禁放查处工作的特点,按照通告规定,进一步规范110接处警,采取主动巡逻、奖励举报等措施,对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律进行制止、查处,并对相关查处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公安部门还将与市发改委合作,做好违法行为信息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工作,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引导并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此外,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小区将进一步加强对本单位、辖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和通告相关规定,确保人员、财产安全。如有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市民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希望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在所有市民的支持和配合下,不放烟花爆竹能够成为一种环保新风尚。”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