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7月1日起,三亚将调整社保基数,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下限以3422.4元为基数(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60%),比目前的基数下限3453元,下降30.6元;缴费基数上限以17112元为基数(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社平300%),比目前的基数上限17265元,下降153元。
根据《通知》,各参保单位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入职职工无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月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数字证书申报的参保单位,须在数字证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处录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且录入的新工资不能低于最低缴费基数,即3422.4元/月。
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00%(即3422.4元至17112元)的范围内自愿选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为684.5元/月,最高缴费金额为3422.4元/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704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342.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