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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记者从栾川县公安局了解到一件事儿:一名男子因盗窃被法院判刑,今年5月27日刑满释放。没想到他出狱后第三天,又“重操旧业”,连续实施多起盗窃。 6月2日,栾川县公安局栾川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何先生报案,称其停放在小区院内价值3700元的电动车被盗。 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牛伟伟、曹孟辉带领辅警李小伟、杨新兵等人迅速到达现场,通过调取监控视频资料、人像比对、走访调查等方法,很快确定盗窃嫌疑人是嵩县男子刘某。 随后几天,民警多方调查,查获了刘某的活动轨迹,并伺机抓捕。6月16日,民警得知刘某从洛宁购买车票到栾川的信息后,迅速在该县白土镇路段布控,在11时许将刘某抓获。 刘某到案后,在确凿事实和证据面前,对其盗窃何先生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刘某交代,自5月30日至6月16日,他先后窜至栾川县城、嵩县县城等地盗窃电动车6辆、电瓶2组,涉案价值1万余元。 目前,刘某已被栾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陈喜民 杨爱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