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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法院在全省首创“分离式裁判” 判决书立等可取

来源: 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19-05-24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淑雯 何寅平 记者 顾元森)5月22日,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近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东沙湖法庭开庭审理,庭后双方当事人签收民事判决书,表示服判。这是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业园区法院开展“分离式裁判”改革试点后的一个庭审现场。作为省内首创,目前在苏州已有60余件简易案件适用了上述新裁判方式,当庭宣判率100%,当庭送达判决书率100%。

 

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下,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分离式判决书”试点工作的规定》,适用分离式裁判的案件类型为:全部小额诉讼程序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双方当事人到庭的道赔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纠纷等类型案件,以及其它标的在20万元以下、案情简单、事实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分离式裁判的文书,裁判事实理由与裁判主文相分离,事实理由于当庭宣判时释明,只载明裁判结果。

26分钟庭审,15分钟撰写文书,两页纸的判决书涵盖了双方当事人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内容和裁判结果。5月15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东沙湖法庭的这份判决书,乍看上去更像是一份“处方”。“大病开‘大方’,小病开‘小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相当于一场“小感冒”,只需开一份简单明了的‘小处方’。”承办法官李精华说,“大部分道赔案件中,原告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得到多少赔偿,被告最关心的是需要赔多少,至于为什么赔,在事故认定的阶段双方都已经明确。这样的‘小处方’更符合当事人的需求。”

不同于传统判决书,“处方式文书”里不再阐述案件查明的事实和法院认为的内容,直接载明裁判结果。这样一来,原来冗长的裁判文书实现了“瘦身”,原来需要1-2个小时撰写的文书在15分钟内即可制作完成,为法官省去繁琐的文书制作过程,实现了当庭宣判、当庭送达文书。

目前,分离式裁判适用于双方当事人都到庭的简易案件,诉讼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完全参与对证据的提交、质证和辩论,改变了庭审“走形式”,庭后“审案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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