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我市已正式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对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被纳入 “红黄牌” 警示管理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安全生产领域诚信水平,全力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根据实施意见,凡被纳入“黄牌”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暂停评优评先等9项惩戒措施;凡被纳入“红牌”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面临纳入昆山市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黑名单”, 实施污水处理费上调30%、气价上调10%、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差别化价格政策和取消政策性资金支持等25项惩戒措施。通过进一步提高失信主体的失信成本,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市安监局、信用办将定期汇总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信息,提供给各有关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布。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和惩戒效果定期反馈至市信用办和安监局。“黄牌” 警示惩戒有效期为1年,“红牌” 警示惩戒有效期为3年。如失信主体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发生失信行为,符合管理要求的,可以向市安监局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实施意见要求,市信用办联合市安监局统筹协调全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联合惩戒工作。各区镇、各单位要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的隐患要分析评估、分类定级,建立隐患清单,实施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同时,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街道社区的关键作用,形成合力推进的建设格局,通过总结、反馈、宣传等方式,扩大失信惩戒影响力和威慑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