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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符合条件的车辆本月底前仍可办理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9-07-03
核心提示: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发布了《洛阳市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河南省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发布了《洛阳市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六排放标准)。

  哪些车型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车型包括:

  座位数为9座(包含9座)以下的所有轻型载客汽车,包含所有轿车、小型普通客车、小型普通面包车的所有车型(不含专项作业车);

  9座以上,且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吨以下的轻型载客汽车(不含专项作业车);

  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吨以下的轻型载货汽车(不含专项作业车);

  所有燃气(天然气)汽车;

  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

  自今年7月1日起,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注册登记的上述轻型汽车,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燃气汽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都应符合相应车型的国六排放标准;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的公交、邮政、环卫等城市用途重型柴油车,应符合相应的国六排放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应符合相应的国六排放标准。

  自上述标准实施后,对不符合公告排放要求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生态环境部门也将会同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

  目前,我市为标准实施设置了1个月的过渡期,在标准实施时间之前开具购车发票的,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仍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也就是说,如果市民此前购买了国五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前已按要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的车型),只要车辆的全国统一销售发票开具日期在今年7月1日之前,在7月31日前,该车仍可办理注册登记、上牌;如果发票开具日期为今年7月1日或之后,国五排放标准车型不能办理注册登记;今年8月1日之后,国五排放标准车型均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所以,市民在购买家用车时,一定要向销售方问清车辆是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此外,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后,尚未发布关于二手车交易、过户的相关配套政策,目前二手车交易、过户暂不受国六排放标准实施的影响。(洛阳晚报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谢育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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