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杨晶)新修订印发的《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各项惠民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自10月8日起全面落地实施。10月9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对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流程及限额进行了解读。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后,山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将依法得到及时、快速、高效的救助。日前,省财政厅已将第一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1000万元拨付至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救助基金专用账户,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地救助基金管理服务站同时挂牌成立,相关法律文书印制工作也已完成。
为了方便群众申请,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流程进行了解读。
由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提供殡葬服务的殡葬机构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人提出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后及时赴医院或相关机构核实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提供材料,并配合申请人开具垫付通知书;
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之内对申请情形进行审核;
救助基金管理人收到证明材料后,经调查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抢救费用划拨至医院账户,将丧葬费用或一次性补助划拨至申请人账户;
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向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进行追偿。
抢救费用垫付限额包括,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5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需垫付5日后的抢救费用,需要由承担救助任务的医疗书面说明理由:5万元以内须经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5万元(含)到10万元须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超过10万元(含)的须经省级联系会议审核。
丧葬费用垫付限额,最高限额为山西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一次性补助限额,经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分类补助。死亡人员或六级(含)以上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3万元;六级以下残疾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限额为1万元;补助金额超过标准的,经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一次性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