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杨智宏
中国国际新闻台(www.ciftv.com)消息:城管到底管些啥?被扣的物品该怎么处理?道路可不可以随意开挖?以往,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很难找到确切的法律依据。为此,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首部地方性法规计划从城市管理领域入手。
日前,市法制局公布了《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邀请公众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迈出了东莞地方性立法的标志性一步。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10月11日前向东莞市法制局提交。
关键词1:城管职责
突出公共服务属性
8大领域+综合执法
长期以来,城市管理缺乏上位法支撑,特别是执法方面,经常要借法执法,甚至在城管到底管哪些这一问题上,都没有人能说清楚。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此予以明确,拟赋予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城市户外广告、燃气、集中供热等实施的规划、服务和管理活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征求意见稿》起草人员之一、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说起城管,公众往往会局限在执法方面,条例将突出城市管理领域的公共服务属性,明确城管对8大涉及公共服务领域的管理,同时,也明确了“管、养、罚”一体,这将解决城管到底管什么的问题。
关键词2:市场化
将有监管机制
拟建立企业诚信平台
城市管理市场化运作,东莞在全国走在前列,而在之前,没有先进经验借鉴,也没有上位法支撑。如何规范市场化?《征求意见稿》用了较大篇幅进行阐述,包括明确了城市管理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可以引入市场运行机制。
同时,提出城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场化监管制度,规范招标投标程序,严格监管合同履行,建立企业诚信平台。相关起草人员表示,市场化涉及大量财政资金,通过地方法规进行规范十分有必要,同时,建立企业诚信平台也有助于提高管养水平。
此外,市场化的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关键词3:道路开挖
提前计划报备
提交10%保证金
《征求意见稿》提出,由城管部门统一制定年度城市道路挖掘计划。设在城市道路上的供水、排水、燃气、供电、通信、供热等各类管线产权单位,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于每年11月1日前上报下年度的管线敷设计划。
同时,拟规定经批准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向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缴纳挖掘回填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保证金按照工程造价的10%确定,还要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掘路修复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为六个月。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前报计划有利于城管部门提前掌握、统筹安排,但紧急抢修除外。据了解,目前我市虽然有道路开挖方面的规定,比如说新建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但缺乏强制措施,条例出炉后有利于及时制止随意开挖道路行为。
关键词4:户外广告
电子显示屏晚10点后不得开启
《征求意见稿》提出,户外广告设置不得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市容市貌;不得遮挡建筑物外窗等影响逃生和消防灭火救援;不得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商业广告设施;不得利用各类桥梁设施。
同时,户外广告的光源或设置形式不得对驾驶员行车视线造成严重干扰,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为此,《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子显示牌(屏)应科学控制亮度,避免造成光污染,开启时间应控制在每日的早上8点至晚上10点。
关键词5:暂扣物品
鲜活产品
应在24小时内处理
如何处理暂扣物品?《征求意见稿》提出,城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时认领。公告后无人认领的,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应当依照规定上缴国库,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同时,对易腐烂变质、鲜活产品等的扣押,应当告知当事人在24小时内接受调查和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的物品,可以在登记后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依法处理;无法拍卖、变卖或因其自然属性腐烂变质的,可以在留存证据后销毁,城管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