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6:井盖
偷盗井盖将最高处以2万元的罚款
《征求意见稿》拟对井盖这一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进行规范,明确提出设在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井(箱盖)和沟盖,产权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养护、维修和更换影响安全的设施。产权单位不及时检查、更换井(箱盖)、沟盖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盗取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井(箱盖)、沟盖及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对损坏、盗取井(箱盖)、沟盖或其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7:公园
不得携带宠物进入纪念性公园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广场管理者指定区域外游泳、垂钓、捕捞、游船、放生动物、投掷食物等;不得在纪念性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不得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入停车场以外的区域。
此外,不得携带导盲犬、扶助犬以外的犬只或者宠物进入风景名胜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动物园等。
否则,对影响公园、广场正常秩序的,责令停止,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属于集体活动的,对活动的组织者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关键词8:执法者
未经同意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对城管工作者的职责进行了规范,其中明确提出: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的;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未经举报投诉人同意,泄露其信息,情节严重的;挪用、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以及罚款的;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依法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责的行为。
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贴士:
意见和建议渠道
1.登录东莞市法制局(http://sffzj.dg.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立规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东莞市鸿福路99号东莞市法制局法规科(规范性文件管理科)(邮政编码:523888);
3.传真:(0769)22831352;
4.电子邮箱:dgsfz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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