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汇安公司第一次的报价是否合理的问题,记者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李先生损坏的交通安全设施,业主单位是政府部门,加上位于市区范围内服务的特殊性,物价部门也不好定价。
本报南国法援律师骆玲分析认为,从法律角度而言,就李先生在事故中损坏了护栏如何赔偿的问题,他只需要依法恢复受损护栏的原貌,而无需承担额外的任何费用。换句话说,无论汇安公司的工作人员是24小时值班还是其他经营成本有多高,这是汇安公司的内部经营问题,与这起事故没有因果关系。骆玲说:“假如李先生拒不支付这项赔偿,因一直拿不到车而将相关部门和汇安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会支持他按中硕公司的评估结果进行赔偿。”
在李先生遭遇的这件事中,是因为他在给爱车购买保险时,只买了交强险而没有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加上他在事发后未报警而直接离开了现场,因此损坏护栏的责任只能由他自己承担。假如李先生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并且事发后报警,损坏的护栏将由保险公司赔偿,可能就没有这起纠纷了。
曾在交通事故中撞坏十多米护栏的市民黄先生,当时爱车也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着急取车的他,直接按照管护公司的报价赔偿了1.1万多元。他了解李先生的事情后,后悔不已:“我当时也感觉赔偿太高,虽然犹豫了但未较真,估计管护公司也把我未损坏的护栏计算在赔偿款里了,花了不少冤枉钱。”
目前,虽然汇安公司已经降低了6000多元的赔偿款,但李先生并未表示接受,如何处理他还在考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