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树立公仆榜样 弘扬为民精神——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回眸
日前,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圆满收官。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王海岗等15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追授和先念、杨国喜2名同志“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授予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等17个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给予张丽霞等20名同志记一等功;给予官渡区人民法院等19个集体记一等功。
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工作自2017年9月启动以来,经历了启动部署、推荐初评、考察复审、研究决定4个阶段,经过逐级推荐、层层审核,最终评选出了37名个人和36个集体。他们来自我省各行各业,素质过硬、代表广泛,有着感人的事迹、突出的业绩,他们树立了公仆榜样、弘扬了为民精神,是新时代公务员队伍的优秀代表,是全省广大公务员身边的先进典型。
高位统筹 层层推选
评出人民满意的好公仆
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是省委、省政府对公务员队伍的最高褒奖,评选表彰工作每5年开展一次。1997年至2012年,我省已组织开展了5届评选表彰活动,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59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5个,记一等功公务员80名、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20个。这些榜样激励着全省公务员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担当作为,努力奋斗。
新时代赋予公务员队伍新的职责使命。为激励引导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紧扣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提出的“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目标要求,改革创新、攻坚克难、艰苦奋斗,2017年9月,我省启动了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
省委、省政府对本届评选表彰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陈豪、省长阮成发亲自审定活动方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省级成立了由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李小三为组长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州(市)和省直机关工委也成立了相应的评选推荐组织领导机构。
评选工作一经启动,得到了各地各单位的积极响应。各单位在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基础上,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逐级经县(市、区)、州(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或省直机关工委研究筛选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初审会议,以无记名票决方式,差额分类提出拟授予“人民满意”称号和记一等功的个人及集体考察对象名单。
初审提出的考察对象在媒体公示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又组织了全覆盖的实地考察复核,广泛听取意见,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和个人信息等进行严格核实。考察结束后,评委对通过考察的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拟表彰奖励对象建议名单,经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审议,最终确定了表彰奖励对象。
导向鲜明 把关严格
让为民干实事的干部脱颖而出
5年开展一次的评选,必须坚持标准、严明程序、严格把关,真正选出为民务实的好干部、好集体。此次评选工作导向鲜明,始终坚持政治标准,突出服务全省发展大局,注重实干实绩实效。
评选标准要求参加评选的个人或集体,必须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四有”“五个过硬”要求,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干事创业、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甘于奉献、模范作用突出;在推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和实现“三个战略定位”等各项重点任务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能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群众广泛赞誉。同时,把个人和集体近5年来的考核结果和廉洁情况作为重要依据,注重一贯表现。
严格的实地考察是本次评选的一大亮点。本届评选推荐工作,在往届“两审三公示”“两代表一委员”参与提名排序、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实地考察程序,对推荐对象按照管理权限逐一征求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治维稳、卫生计生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通过了县(市、区)、州(市)和省级3级差额筛选和3次公示,将有瑕疵的个人和集体坚决淘汰。此次评选工作做到了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了全社会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公认。
评选期间的一次调整增补,更加彰显出评选工作面向基层、倾斜一线,力求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的原则。2018年8月,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把拟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的数额由10名个人、10个集体,增加到17名个人、17个集体,并会同有关州(市)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对推荐的调整增补对象实地考察,结合考察情况,再次优化调整,保证了16个州(市)和省级机关均有表彰对象,受到广泛好评。
事迹过硬 代表广泛
身边的榜样凝聚奋进力量
此次受表彰奖励的37名个人和36个集体,都有着感人的事迹、突出的业绩。
他们来自全省16个州(市)和省直机关,代表广泛,又以基层一线居多。受表彰奖励的37名个人中,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有32人、占86.5%,少数民族占35.1%,女性占29.7%,非中共党员占13.5%;36个集体中,县(市、区)及以下级别的单位有28个,占77.7%。
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是广大公务员身边的榜样、工作的标杆。他们中间,有社区群众贴心的片警、敢于动真碰硬的纪检干部、一心攻坚拔寨战贫困的扶贫干部、守护公平正义的基层法庭庭长,也有成果被列入国际组织典型案例的环保部门、护卫“独龙”天路平安的交警队伍、坚守在环境最艰苦地区的基层派出所……他们奋战的领域覆盖了纪检、组织、宣传和公检法司、工信、科技、财政、人社、环保、交通、水利、卫计、市场监管、扶贫、信访等行业系统,工作岗位不同,但真情为民的心是一致的。
一个个群众身边的熟悉面庞,一群群肯干能干的担当集体,共同组成了“人民满意”的云南公务员集体群像,让全省每个公务员都能找到身边的榜样、心中的标杆,鼓舞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云南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记者 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