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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跨区迁移 1个月内可办完手续

来源: 沈阳晚报 发布时间:2019-11-20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讯(主任记者方月宁)11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沈阳市企业跨区迁移管理细则(试行)》,明确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迁移办理时限。同时提出,接到企业迁移申请后,迁出区与迁入区要在1个月内为企业办理完相关手续。财力划转时间以企业提出迁移申请30日后开始计算时间,直至5年期满。

  《沈阳市企业跨区迁移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经审查合格的,迁出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迁出时限为1个工作日;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工商登记迁入时限累计为2个工作日。对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工作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对不予变更登记的企业要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再审合格后,准予迁移。

  经审查合格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迁出时限为即时办结;迁入地税务机关要于企业递交申请后即时为企业办结税务登记迁入事项。对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税务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对不予变更登记的企业要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再审合格后,准予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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