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杨佳欣承认增加自费是其个人行为,事先并未报告旅行社,其确有胁迫游客强制消费的行为。根据《旅游法》的有关解释,导游的行为视同为旅行社的行为,湘西中旅应该对导游擅自安排并强制购买另行付费项目的问题承担责任,且调查中发现湘西中旅还存在合同不规范、团队资料保留不齐等问题。
国家旅游局依法对4.28事件涉案的旅行社和导游作出以下处理:
1.湘西中旅未按要求保存团队档案,团队档案保存不齐全,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拟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在旅游过程中安排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并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之规定,两款并罚拟对其作出: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所得;3.停业整顿三个月;4.处50000元罚款。对旅行社法人代表覃遵齐作出:1.没收违法所得;2.处20000元罚款。
2.导游杨佳欣胁迫游客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拟吊销其导游证。
3.杨佳欣持刀行为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界市旅游局已报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已责成事件发生地的慈利县公安局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4.责成长沙市旅游局对长沙市欧亚旅行社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核查,如发现问题,立即依法查处。
5、省旅游局将此案件在全省旅行社进行通报,并在近期组织开展全省旅行社不合理低价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