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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控烟条例下月实施 违法吸烟不良记录将被公示(4)

来源: 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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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数控烟条例之“最”

  ◎范围最严公共场所都将禁烟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交通工具禁止吸烟。”意味着,所有“带顶带盖”的公共和工作场所都不允许吸烟。

  《条例》对禁烟范围的划定,曾历经波折。在此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立法草案中,单人办公室成为“例外”,被解读为拥有单人办公室的领导干部享有“特权”;机场等可以设置吸烟室,意味着机场一些贵宾接待室可以例外;酒店、宾馆等具备独立排风系统的可以例外。但最终,这些“例外”都无一例外被取消。

  ◎禁售最严禁止网络非法售烟

  《条例》规定,禁止烟草制品销售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违规者可由烟草专卖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者移动通信、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非法销售烟草制品。

  ◎广告压缩禁止烟草冠名赞助

  《条例》严厉压缩了烟草广告的存在空间,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将被禁止。同时,不能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不能设置户外烟草广告,也将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冠名赞助活动。

  记者 龚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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