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定思痛
公共意识法治意识缺失
在延吉法院开庭审理朴某擅自开舱门案前几天,广东省深圳机场发生一起乘客擅自开舱门事件,这起事件还引起了社会热议。
5月8日,受粤北与湖南交界一带较强雷暴云团持续影响,深圳机场航班大面积延误。
当天,原定于16时30分起飞的中联航KN5858航班也受到延误影响。一直到19时56分,中联航KN5858航班才上客结束关闭客舱门等待安排出港。20时58分,机上有部分乘客要求终止行程,飞机二次靠桥。经反复确认,最终有9名乘客退票。在找到这9名乘客的行李并拉下后,航班于22时53分二次关闭客舱门,再次等待出港时机。大约半个小时后,航空公司通知航班取消,并联系车辆和酒店以安排乘客住宿,同时开始组织乘客下机。
在等待安排的过程中,机上一名女性乘客晕倒。据急救工作人员现场了解,晕倒的乘客生命体征正常,心脏略有不适。
据航空公司反映,在航班延误过程中,机上空调和电源设备运行正常,航班延误及取消信息都及时对旅客进行了通报。当天23时55分,有乘客将飞机两侧的应急舱门打开。机场公安到场将涉事乘客带走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酌情给予了处罚。
这起乘客擅自开舱门事件发生后,有人认为,涉事乘客是为了救助他人才开启应急舱门,并无犯罪动机,在处罚时应综合认定情节。简而言之,乘客擅开舱门情有可原,不应处罚。
不过,有航空专家专门撰文称,这是公众对航空安全的误解——认为只要目的动机正确,或者不是故意,开一下应急舱门也没什么。
这位专家认为,擅开应急舱门,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甫一实施便需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是航空公司和空乘人员有错在先也不是一个开脱的充足理由。
在这位专家看来,乘客擅自打开飞机舱门事件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公众对航空安全知之甚少。
实际上,“不了解”航空安全知识是一个很小的原因,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部分公众缺乏公共意识、守法意识。
梁启超先生从社会公共道德的角度解读了公共意识,他说,道德的目的就是“固吾群,善吾群,进吾群”。“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
我们可以将公共意识简单理解为公共道德、公共文明。公共文明是个体在公共空间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但尴尬的是,有些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或者认识到了,却无法身体力行。
再退一步,如果说道德是无法硬性约束的,那么,作为行为底线的法律则应该无条件地遵守。更为尴尬的是,作为底线的法律,也常被视而不见。就像擅自开启飞机舱门,法律有禁止,事前有提醒,可偏偏有人无视。
对于屡屡发生的“飞机惊魂”,有人会找出种种理由辩解,但任何辩解在这种行为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那就是“守法”。记者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