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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遇车祸 保险公司赔偿40万元

来源: 兰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5-05-27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抱着愉快出行的目的,崔某等人参团旅游,可谁知一场车祸,让崔某受重伤外,其余4人全部死亡。伴随着失去亲友的心痛,崔某将旅行社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判决旅行社败诉,须赔偿。随即,另一场官司展开,旅行社拿出一份保险合同,状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合同约定的“每次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险40万元”。昨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履行合同,得赔钱!

  组团旅游遇车祸1人重伤5人亡

  2012年8月23日,甘肃某旅行社天水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水公司)与游客崔某签订了《团队旅游合同》,约定为崔某等5人提供四川九寨沟旅游服务。后因人数不足,经协商同意后,天水公司与崔某约定由天水某旅行社作为履行辅助人,组织拼团出游。天水公司就此与天水某旅行社签订出团协议。

  2012年8月27日,崔某等人乘坐天水某旅行社租用的车辆返回天水时,在甘肃成县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崔某重伤、旅游车驾驶员及崔某的4名家属死亡。陇南市成县交警大队认定:旅游车在本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崔某家属与天水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2013年5月16日,崔某向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旅游合同纠纷之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天水公司给付崔某各项赔偿款629971.03元,扣除天水公司先期垫付的104449.16元,应支付525521.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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