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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游“退团不退费”投诉多发 游客企业“扯皮”不可抗力(3)

来源: 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06-10

  韩国MERS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对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情况作出规定,但并未涉及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根据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上的信息可以发现,游客投诉的焦点集中在“韩国MERS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的问题。

  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进仓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提到,由于对不可抗力的认定带有主观性,如果没有第三方进行评估,游客和旅行社很容易陷入互相扯皮的过程中,如果国家发布相关出游预警等提示,相当于对于对疫情进行了认定,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应全部退款,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根据旅游法,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应由旅行社和旅游者共同分担相关的损失,更何况韩国的疫情和当年SARS疫情完全是不同的,国家的层面还没有发布旅行警示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设为不可抗力的。

  目前,外交部领事司和驻韩国使领馆提醒拟赴韩和已在韩中国公民关注疫情信息,做好防范应对。但国家旅游局尚未对赴韩旅游发出预警,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提醒游客,对于已经报团的游客,赴韩旅游时需格外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外出时尽量佩戴口罩,避免在人群密集的场所长时间停留;对于有意出境旅游的游客,应选择有信誉的旅行社进行报名,以减少因突发状况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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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2009年正式上线,旨在帮助网友快速、及时的将投诉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办法,目前已与云南、海南、山西、广西、安徽、四川、湖北等地各级旅游局以及多家在线旅游网站签订专人办理协议,开通专门渠道办理网友旅游投诉,整体投诉解决率超过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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