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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电总台:美国“假新闻”还能蒙世界多久?

来源: 大公报 发布时间:2018-07-02

中国政府日前发布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推出一系列扩大开放重大措施,“取消外资限制”是关键词,这其中包括取消银行业外资股比限制,证券、基金、期货、寿险公司外资股比放宽至51%并在2021年全部取消,取消专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外资股比限制,取消除小麦、玉米之外农作物种子生产外资限制,取消特殊稀缺煤类开采外资限制,等等。

这份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对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今年4月宣布新一轮对外开放举措的具体落实,也是外资在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转型期拿到的政策红利。

然而,在美国公布的301调查报告中,却用大量篇幅指责中国“利用合资合作要求、外资股比限制和行政审批程序来强制美国公司进行技术转让”,并生生造出了“强制性技术转让”一词。分析人士指出,美方这一指控根本就是条“假新闻”。

首先,它空口无凭。翻遍中国法律条文,没有一条关於外资进入中国必须接受“强制性技术转让”的规定,倒是不断有更新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积极利用外资的多个通知等。过去40年,中国没有签署过一份强制性技术转让的协议,政府也没有接到一例被强制性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诉。

反观美方301调查报告,它指责中国“强制性技术转让”,采信的是美国政府部门或美国公司的单方面认定,使用的是“据报道”、“利益相关方认为”等模糊说法,没有举证一个具体案例。这种缺乏法律文件与实例的“莫须有”指控,估计是美国政府打压对手的一贯做法。

其次,它偷换概念。美国指责中国“合资合作要求、外资股比限制和行政审批程序”等,本是市场准入制度的范畴,与强制性技术转让无关。根据世贸组织规则,世贸成员有权对市场准入做出保留。这一点在中国入世谈判时已与各方达成共识,包括美国在内的多数成员本身也这麽做。而行政审批程序是各国通行做法,中国在审批中从未将“技术转让”作为外资进入的条件。

第三,它创新罪名。因为没有直接证据,美国还在“强制性技术转让”一词前加了“变相”,意思是,这在中国是条潜规则,在外资与中国国企或政府主导的企业合作时,中国政府都会在背後“施压”。

企业之间进行技术转让,是在等价交换、契约自愿原则上的交易行为,何来“强制”一说?事实是,包括美国企业在内,有相当一些外企出於占领中国市场的考虑,主动提出将一般性技术本地化,向中国合作企业收取专利费和技术转让费。

有意思的是,特朗普入主白宫以来一直深受假新闻的困扰,并称“假新闻是美国最大的敌人”。如今,为打压中国,特朗普政府不惜颠倒黑白,用“变相强制性技术转让”这一“假新闻”来攻击中国、给中国泼脏水、编造罪名。这种零和博弈的思维、唯我独尊的霸权行为、以邻为壑的举措,才是美国最大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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