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应急救助
近日,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泸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救助原则 坚持应急救急为主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是指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资建立的专门基金,对在泸州市境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其在医疗机构接受紧急救治后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予以补助的制度。
疾病应急救助解决符合规定的疾病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对救助对象急救后续治疗发生的救治费用,按程序通过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其他渠道予以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专项基金坚持多渠道筹集,量入为出,包干使用的原则,当年如有结余,滚动下一年使用。结合筹集资金规模和实际发生的应急医疗救助费用补助需求,合理确定救助比例,确保基金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