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每半年提出申请,于每年7月10日和第二年1月10日前分别向区县医保局提交上半年和下半年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逾期未提交视为本期未发生救助费用,不再另行办理。
各区县医保局对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的申报实行联合审核制。联合审核以资料审核为主,对情况特殊的患者救助申请,应通过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必要的现场审核。联合审核工作应在收到医疗机构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合会审后,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各医疗机构。对经常承担急救工作的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可采取先部分预拨后结算的办法减轻医疗机构的垫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