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签署《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中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图为郑若骅(右)与杨万明(左)握手\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大公报讯】记者莊恭诚报道: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与来港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签署《关於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安排》),防止在两地跨境商业活动需要仲裁时,当事人毁灭证据或转移财产等,以保障仲裁裁决顺利执行,更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升国际仲裁服务竞争力
郑若骅指出,《安排》为香港仲裁程序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提供了明确、有效的法律机制,并确定内地仲裁程序当事人可根据现行法例向香港特区法院申请临时措施。这将进一步提升香港特区国际仲裁服务的竞争力,并为香港特区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提供巨大支持。
郑若骅期待,两地法律界加紧合作,互相交流,发挥在“一国两制”下两地的优势,为两地发展、为国家依法治国出一分力。
杨万明表示,内地与港澳特区正携手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与世界其他湾区不同,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这决定了大湾区建设过程中互涉法律纠纷不可避免、区际法律衝突客观存在、区际司法协助亟需深化。发挥仲裁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性、加强两地在仲裁领域的协助合作、健全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杨万明指出,在“一国”之内、不同法域特别是不同法系间开展司法协助,既不同於国际司法协助,亦不同於同一法域内不同地区之间司法协助,很有挑战。尤其是在仲裁保全方面,两地法律制度和法律语言差异显著,保全措施的类型、认定仲裁程序籍属的标準、仲裁庭在保全措施方面的权能等都大不相同。两地法律人志不求易、事不避难,彼此尊重、求同存异,积极主动地探索了一条务实创新的可行之路,这充分证明了“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
杨万明希望,两地法律人以家国情怀为重、以民众福祉为要、以民族复兴为念,继续完善两地司法协助体系,为两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稳步推进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这是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内地与香港商签的第七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全协助的文件。《安排》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解释和香港特区完成内部程序后,同时在两地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