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顾客在香港交易时发生问题,最好的做法是在香港提出起诉。执业大律师尹国华指出,依照内地民事诉讼条例,被告人需由原居地法院起诉,原告要同时考虑两方面,一是内地法院是否受理,二是取得裁决后如何执行。
尹国华表示,如医生声称为顾客注射“正价正货”疫苗针,却用“水货针”代替,可被控以欺诈罪,因为这是欺骗顾客使用合规格藥物及在不知情下接种。
若确认未经註册藥物而施予注射,更会触犯《侵害人身罪条例》及违反《藥剂业及毒藥条例》於非法在市面售卖未经註册的藥物,顾客可追讨一切赔偿。
尹国华补充,顾客已知是“水货”下仍然接受接种,医生就合约问题上,仍有可能违反《商品说明条例》,顾客可循本港民事途径追讨,索取没有提供正货的损失。
(大公报记者周峻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