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曹鉴燎落案时,曾经自我供述,其是“小贪不贪,大贪就贪”。
究竟何为小贪,何为大贪呢?昨天出庭受审的包工头樊志华在1998年花983万元买下一幢别墅,再装修好送给了曹鉴燎。而樊志华还说,曹鉴燎为人谨慎,小钱绝对不收,所以自己才绞尽脑汁送别墅。
广州(楼盘)日报讯
(记者王纳)广州巨贪曹鉴燎案余波未息。昨日,广州包工头樊志华在深圳(楼盘)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涉嫌在2000年前后,向广州巨贪曹鉴燎贿送了一幢价值千万的豪华别墅。这幢别墅位于番禺祈福新村,后来曹鉴燎多次带其情妇到该处居住。
曹曾多次带情妇去居住
被告人樊志华,男,1952年出生,曾是一名工程项目经理,俗称包工头。
根据检方起诉,1996年至1999年期间,被告人樊志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巨额财物,一共有两宗犯罪事实。
第一宗是向曹鉴燎赠送豪宅,该豪宅1998年价值近千万元人民币。曹鉴燎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
起诉书中称,1996年至1999年期间,樊志华为承揽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政府发包的宏图工业园(即天河东圃小新塘工业园)土石方工程、春岗山土石方工程、广汕路三宝墟沙河教师新村土建工程、天河区长兴路市政道路工程,以及其与广州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合作开发该公司195亩土地商业住宅楼项目,请求时任广州市天河区委常委、副区长曹鉴燎向时任天河区沙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何继雄(另案处理)打招呼,给予其帮助。在曹鉴燎、何继雄的帮助下,樊志华挂靠沙河建筑公司承揽上述工程并与沙河经济发展总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商业住宅楼协议。
为感谢曹鉴燎的帮助,樊志华于1998年以人民币983.806万元价格购买了位于番禺区钟村镇祈福新村豪庭西路20号的别墅一幢,并将之装修好后送给曹鉴燎。为掩饰上述犯罪事实,当时该别墅登记在樊志华名下。
2004年前后,曹鉴燎曾多次带其情妇到该套别墅居住。
2005年9月,曹鉴燎要求樊志华协助曹某斌(曹鉴燎妻弟)办理该套别墅的过户手续,后该幢别墅过户到曹鉴燎岳母名下。
2009年12月,曹某斌按照曹鉴燎的指示将该别墅出售,售得房款17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