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房产 > 楼市资讯 >

为将房产过户给老母 被要求开“我没有侄子”证明

来源: 江南时报 发布时间:2015-06-10

  到社区开证明本是平常事,但最近出现的奇葩事情却是不少。继北京(楼盘)证明“我妈是我妈”之后,南京(楼盘)王女士也遇到了开证明的问题,她要开具的证明更为奇特,证明“我没有侄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记者昨日进行了调查了解。江南时报记者 王琦

  市民:

  到哪儿去开“我没有侄子”的证明

  南京市民王女士最近比较心烦,这都是一个奇怪的证明闹的。

  说来话长,王女士有个弟弟在南京一家企业工作,2010年离婚后买了一套商品房,一直是通过单位公积金还住房贷款,2014年王女士弟弟意外身亡,留下了这套欠款12万的房子。由于弟弟结婚时没有孩子,离婚后也未再婚,加上老父亲也已经去世,为了还清贷款,王女士想将房产过户给老母亲。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遇到一个问题,公证部门要求王女士出具她弟弟无子女的证明,也就是王女士没有侄子的证明。王女士调查了解后发现,这个证明实在不好开。

  王女士来到弟弟户籍地南京六合区大厂街道寻求帮助,得到的答复是街道这边不好开这个证明,应由具体的户籍社区—湖滨社区来解决。湖滨社区也表示,这个证明已经超出了他们的职责范围,肯定不在他们这边开,让王女士另想其他办法。相关街道社区拒绝开证明的理由很简单,对王女士弟弟的情况不了解,甚至都不知道是否住过这里,更别说知晓他是否有子女。有的人士还指出,现在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是否有子女已经成为个人信息一部分,有的非婚子女就连亲属都不知道,谁敢开这样的证明呢?

  碰壁:

  单位证明只是孤证,问题难解决

  为了能够开到“我没有侄子”的证明,王女士多次到弟弟原来所在的单位寻求帮助。费了好大劲,才从弟弟单位开到了一张亲属关系证明,这张证明以原单位的名义,说明王女士过世的弟弟确实没有孩子。

  王女士拿着这张来之不易的证明,兴冲冲地赶到六合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的一席话再次让王女士如同一盆凉水从头浇到脚。工作人员表示,王女士开具的单位证明只是孤证,而公证部门开具房屋过户证明还需要有其他证明进行配合,形成互证才行。“我们也知道这个事情不好办,但公证部门必须要严谨,有的东西已经超出了证明本身的范畴,我们也无能为力。”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对王女士的遭遇很同情,但还是要按照法律条款执行,王女士必须再开一份证明才行。

  六合公证处的黄主任告诉记者,得知王女士的情况后,公证部门很重视,专门对其情况进行研究,并为她重新选择了开证明的方向部门,希望她能得偿所愿。

  解决:

  街道计生部门多方协调,证明开出来

  王女士根据公证部门的指点,来到街道计生办,寻求开具相关证明,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也觉得很为难。“我们部门主要是管生了几胎,开具类似的婚育证明,像这样的证明还未遇到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未生育证明不在计生办开,应该找社区或是单位开具。

  不过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在和王女士进行交流后,发现她为了开证明跑了好几个月没结果,十分同情,和上级领导商议后决定特事特办。街道计生办工作人员和王女士弟弟原来所在的总厂、分厂、工会等多个部门核对信息后,开具了盖有公章的证明,这让王女士喜出望外。不过,街道计生办还是和王女士有一个君子协定,要求王女士去社区开一个情况说明,以此说明是按照社区意见,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生办才办理。

  得到这张证明,王女士终于可以到六合公证处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了,这个盖章开证明的难题在一波三折中得到了圆满解决。

  反思:

  开证明跑断腿说明政务信息有壁垒

  “跑了8个月,终于把证明办下来了,我觉得很多证明完全是多此一举,开个证明怎么这么难呢?”虽然事情解决了,但王女士仍然很有感触。她的疑问也让不少人深有同感。

  怎么开个证明,盖个章,这么难呢?对于开证明跑断腿的现象,不少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很委屈。“不是我们故意刁难,有些事情都不是我们管的,我们真的很难办,不好开这样那样的证明。”一位社工表示,现在很多证明都涉及社区,这实际上是一些职能部门将调查任务和风险转嫁给基层,从出生到死亡,从就业到结婚,社区的公章成了“万金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些证明远远超出了基层部门的管辖范围,不管吧,被居民认为是不近人情、懒政,而盖了章,谁来负责调查核实情况,一旦有法律纠纷,又让谁来承担责任呢?

  相关社会专家表示,社区遇到各种奇葩的盖章证明,说明两大问题。一是政府部门存在信息壁垒,难以资源共享,当然无法核实调查;二是不少部门往往怕麻烦,怕担责,该是自己管理调查的问题不去解决,而是随意将问题下移,造成“踢皮球”,耗费市民等办事人员的人力、物力。如果想要彻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政府部门通力合作,资源信息共享,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好责权利,提升行政效能,杜绝这种随意行政推诿的懒政行为。

  新闻链接>>

  南京公布首批社区

  证明类盖章事项准入目录清单

  记者从南京市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经梳理,南京有社区为群众开具证明的事项竟多达100多项,其中大多数不在社区职责范围内。为此,该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征集确实需要社区盖章的证明,并对照法律法规,出台了南京首批社区用章“清单”,其中予以准入9项、不予准入7项。

  首批社区(村)证明类盖章事项准入目录

  一、予以准入(9项)

  1.证明农村村民自建住宅(含险房翻建)的情况。

  2.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出函,社区知晓情况下,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

  3.证明收养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送养人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子女。

  4.居民在家正常死亡的,证明死者身份和死亡事实。

  5.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与其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担任监护人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同意证明。

  6.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加盖公章。

  7.迁往农村地区的户口迁移,由村(居)委会证明申请人在农村地区实际居住并认可。

  8.农村地区户口分户,由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

  9.证明系列天使基金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身体现实状况。

  二、不予准入(7项)

  1.公墓安葬证遗失补办,证明该承办人在本社区居住。

  2.居民(包括暂住人员)的骨灰需要带回原籍安葬,证明该居民在本社区居住,但祖籍在异地。

  3.居民个人申请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树木移植、砍伐、大修剪,由所属街道(含社区)盖章证明情况是否属实。

  4.部分公证事项需要查明人员身份、亲属和财产关系的证明。

  5.证明申请人拟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为此征求了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本单元全体业主对此表示同意或不反对。

  6.农村地区因历史原因(涉及多部门)无法取得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建房许可证的,证明申请人实际拥有房屋并居住。

  7.疑难户口,需社区(村)配合调查的,证明申请人实际居住状况和自然状况等事项。综合

(责任编辑:HN666)

    楼市资讯

    城市生死六十年

    资讯排行

    网站简介 - 诚聘英才 - 证件查询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电脑版 - 移动端
    Copyright © 2017 中国国际新闻台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本台所刊登的中国国际新闻台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国际新闻台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