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新闻台

当前位置:主页 > 房产 > 楼市资讯 >

市区公租房申请实施细则出台

来源: 温州商报 发布时间:2015-07-30

  商报讯 (记者 夏晓腊)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需具备哪些条件?走哪些程序?符合条件者可拿到哪些补助?昨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我市出台《市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即日起实施。

  另悉,近期市区将集中开展受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租房申请,集中受理具体时间内容将另发公告,并在媒体中公布。

  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温州(楼盘)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

  另外,对申请人的收入和财产条件也做了限定。其中,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局公布的鹿城、龙湾、瓯海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下同),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购有12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两辆(含)以上非营运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和普通二轮摩托车除外)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家庭被核准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后,对其实施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申请家庭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的当月开始计算租赁补贴,并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补贴协议约定按季度向其发放租赁补贴。

(责任编辑:HN666)

    楼市资讯

    城市生死六十年

    资讯排行

    网站简介 - 诚聘英才 - 证件查询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电脑版 - 移动端
    Copyright © 2017 中国国际新闻台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本台所刊登的中国国际新闻台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国际新闻台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