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定期公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并将根据相应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联合惩戒。
据悉,该《意见》的实施对象为在我市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文化学科知识培训,有证有照的艺术类培训和成人类培训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包括已领取办学许可证和尚未领证却仍在进行相关学科培训的机构。每年,市教育局将负责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进行认定,并定期汇总上传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白名单”指的是那些证照齐全且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指的是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
在联合奖惩措施方面,我市明确对“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将通过 中国昆山、信用昆山等网站,昆山日报、第一昆山等媒体向社会公示,鼓励和引导家长、学生优先选择“白名单”内的有证有照培训机构。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则被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有效期7年;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或者降低评估等;在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申报、评优评先、资质管理、财政资金拨付等方面予以限制;通报市金融机构,可限制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而“黑名单”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也将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有效期5年;禁止参与评优评先,撤销相关荣誉称号或降低评估等;暂停或者取消与失信行为相关的职业资格,缓评职称;在社会福利发放、财政资金拨付、财政供养辅助性岗位人员录用等事项中予以限制;通报市金融机构,可限制其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惩戒方式。
《意见》明确“黑白名单”每年集中公布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制度。“白名单”校外培训机构,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可以被纳入“黑名单”。“黑名单”校外培训机构非因主观故意,已整改到位且在整改期间未发生失信行为的,符合管理要求的,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实施信用修复,修复成功后可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解除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