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
南宁4家企业将受到联合惩戒
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10月18日,记者从南宁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惩治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加强对拖欠工资严重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南宁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将以下4家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单位(人)有:北海市海城区天马家居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责人为吴新武,拖欠8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0.5万元;
广西小兔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韦琳,拖欠1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6.83万元;
广西创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祥联,拖欠4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1万元;
广西赫莱雅家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肖俭峰,拖欠2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15.49万元。
据了解, 以上“黑名单”信息已在南宁市人社局网站公布,还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用中国(广西南宁)”网站、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发布,相关部门将对以上公司实施联合惩戒,其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实现违法失信用人单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南宁市人社部门将奋力打好根治欠薪攻坚战,进一步落实拖欠农民工“黑名单”制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劳动保障失信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诚信管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作用。同时,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和重点监察,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有这些行为一律“拉黑”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