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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实施电信诈骗后,一名尼泊尔籍男子阿拉森·哈米苏帮助犯罪嫌疑人转移犯罪所得,从中收取好处费。26日,孟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2018年7月,被害人王某某认识一名微信好友,该好友自称是美军驻伊拉克维和部队的军官“布莱恩”(另案处理)。 聊天过程中,“布莱恩”称从伊拉克给王某某邮寄了一个包裹,让王某某代为保管,并称包裹内有250万美金,准备以后用这笔钱在上海买房子,然后带王某某一起过去生活。 ![]() 后来,“布莱恩”以包裹进中国海关需缴税为由,给王某某提供了银行账户,让王某某向这个银行账户汇款,并说王某某拿到包裹后可以先把垫付的钱拿走。 2018年7月22日上午,王某某在孟津县会盟镇十字街一个银行ATM机上,向这个银行账户转款3.5万元。 后来,被害人王某某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警。 在王某某汇款后,被告人阿拉森·哈米苏受他人指派,将这3.5万元通过提现方式取走转交他人,从中收取好处费。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阿拉森·哈米苏帮他人转移犯罪所得钱款,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3.1万余元退还给被害人王某某。 ![]()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小时,经过翻译人员精准翻译转述,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阿拉森·哈米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本案将择期宣判。(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石超凡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