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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法院公布八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例

来源: 中国国际新闻台 发布时间:2018-06-05

核心提示:近五年来,昆山法院通过建立环保案件“绿色通道”,成立专业合议庭,建立法官联力、庭室联动、上下联合、部门联席的“四联合一”审判模式,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310件,为建设“美丽昆山”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6月4日,昆山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昆山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3—2018)》,并公布环境资源犯罪八大案例。

近五年来,昆山法院通过建立环保案件“绿色通道”,成立专业合议庭,建立法官联力、庭室联动、上下联合、部门联席的“四联合一”审判模式,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310件,为建设“美丽昆山”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当天,昆山法院公布了污染物超标及非法排放、跨境倾倒危险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以及利用职权放任化工废料倾倒的滥用职权罪等八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如2017年4月至5月27日,被告人陈某、于某在张浦镇南港某处开设滤芯清洗作坊,并非法排放重金属含量超国家标准十倍以上的废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2017年11月17日,昆山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于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8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伙同贾某、周某、韩某及渔船其余船员在禁渔期内,在江苏海域(158渔区),以双拖网方式捕捞水产品共计61000余公斤,价值人民币22万余元。2017年6月27日,昆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王某、贾某、周某、韩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十个月、十个月;渔获物变卖款人民币七万三千九百八十三元六角予以没收。

“我们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昆山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季志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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