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昆山法院联合千灯镇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在千灯镇吴淞江沿线建立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保护基地,旨在遵循恢复性司法要求前提下,坚持“污染者治理、损害者赔偿”原则,探索出生态环境修复的责任承担新方式,把生态修复纳入社区矫正、个人诚信体系,达到“异地补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效果。
据了解,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人员包括环境资源类犯罪缓刑人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环境资源类行政处罚相对人以及其他社区矫正人员等。昆山法院会根据不同的对象在基地开展不同的生态修复工作。对于判决在本地执行社区矫正的环境资源类犯罪缓刑人员,在判决书生效后,昆山法院将要求缓刑人员签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承诺书,并将承诺书与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也可视情况,要求犯其他罪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签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承诺书,并负责组织、监督其在基地进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对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人、环境资源类行政处罚对象,昆山法院可根据案情,适时要求其签订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承诺书,并将承诺书送达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监督其在基地进行补植复绿、生态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