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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记者从宜阳县公安局听说一件事儿:一名男子在别人家门口的插座上给自己的充电宝充电。几个小时后,发现充电宝不见,竟点燃人家的电动车泄愤。 事情要从5月12日的一个警情说起。当天,宜阳县公安局香鹿山派出所接报警,报警人李某称当天凌晨4时许,他在家中睡觉,被楼下噼里啪啦的声音吵醒。他出去一看,发现自己放在楼下的电动车着火,怀疑有人故意损坏自己的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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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有这个怀疑?因为4月,他的电动车也曾着了一次火。 “第一次着火时,李某为电动车充电的插座上多了一个充电宝,他给拿回了家。”民警得知这一情况后,将充电宝移交技术部门处理。经技术部门处理,民警将嫌疑人锁定为香鹿山镇居民张某。 民警调查得知,张某一人居住,经常不在家,在外四处闲逛伺机盗窃晚上醉酒的人。 6月4日,宜阳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在盘查时发现张某,随即将其移交城关镇派出所。 据张某供述,4月的一天夜里,他闲逛时发现自己的充电宝没电了。路过李某家时,张某看到一个插座正在给电动车充电,他便打算把充电宝插上充电,过一会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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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小时后,张某返回后发现充电宝不见了,遂心生怨愤,将李某的电动车点燃。 5月12日凌晨,张某路过李某家时,再次点燃了李某的电动车。 经张某指认,民警找回张某盗窃的10部手机和两辆电动车。 目前,张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赵利军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