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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实施主体为合并后税务机关

来源: 中国江苏网 发布时间:2018-08-01

 中国江苏网讯  省政府7月30日发布通知,明确涉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为合并后的税务机关。

  目前,我省省、市、县、乡四级税务机构已完成合并挂牌工作。我省明确涉税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废止之前,涉及原国税、地税机关职责和工作的,由合并后的税务机关承担。此举保证行政机关职责调整和管理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确保机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进行。

  机构改革涉及要修改或废止的行政法规数量大、内容多、情况各异。基于不同情况和问题,有关行政法规的修改和废止工作难以在短期内或经一次“打包”修改完成。为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开展工作的连续性,国务院日前发文要求,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职责和工作的,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 (倪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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