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人:梁能福,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文/羊城晚报记者 黎存根 通讯员 邝颖君 杜泳彤
“五一”刚过,最受关注的不是哪个景区变成了人海,而是云南某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甚至引来了国家旅游局过问。根据各方报道,事件是因为游客参加了“零负团费”的低价团,但消费额又不能让垫资的导游满意而引发。其实,我国旅游市场上存在的“零负团费”、低价团让导游个人接活垫资的行为,并不被法律允许。除了要行业自律,管理部门加强对“零负团费”低价团的监督管理力度,资深旅游专家和法律界人士给游客的建议是,不能盲目追求低价,记住便宜莫贪!
话题1 “零负团费”的前世今生
所谓“零负团费”,是指地接旅行社接待价格低于或等于成本价的团队接待模式。据业内考证,“零负团费”是从1995年被泰国同行介绍到内地,至今已成为顽疾。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零负团费”等低价团还有相当的吸引力。
李浪介绍,其中游客盲目追求低价,是“零负团费”事件不断的主要原因。一般来说,正规旅行社的同类产品报价相差不多,如果游客抱有想以低价位享受到高品质团想法,往往是不现实的,容易遭遇“零负团费”的欺诈。
梁能福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游客应当明白:推出“零负团费”购物旅游团的旅行社不是活雷锋,必定是“钓鱼团”和“陷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