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从严惩罚
此外,广西各地法院也分别判处了多起发生在粮食、旧危房改造、征地拆迁、招投标等领域的“窝案”,以及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扶贫救灾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
如上林县工商局原副局长张建明,在工商执法过程,收受他人贿赂9.1万元后,为他人销售不合格化肥提供便利,该检查而不检查、该立案而不立案、该罚款而不罚款或者从轻罚款,使大量不合格化肥在上林县范围内得以销售,被法院以受贿罪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数罪并罚判处6年刑罚。
权钱交易明显
行贿人一样被追究刑责
广西高级法院分析认为,这些职务犯罪有99%为贪污罪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腐败特征明显。而犯罪涉及领域越来越广,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基层政府干部、村委会成员在征地拆迁、惠农补贴发放等工作中的职务犯罪呈高发态势。一些犯罪,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动辄持续时间达10年以上。作案手段也花样翻新,通过“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等等形式受贿。犯罪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增加了查处和惩办的难度。
除了对贪污受贿人进行处理,对行贿人,法院也予以严惩。如陈某向贺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毛绍烈行贿290.6万元一案不当适用缓刑,被提起审判监督,目前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