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5件职务犯罪案 贪贿案占6成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彭宁莉
自治区安全厅原厅长魏祖锦因贪污公款43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15.6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12月28日,自治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1~11月份,我区法院审结的职务犯罪案达565件783人,是前5年该类案件的总和,其中仅贪污贿赂犯罪案就占了六成。自治区高院同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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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案占多数
今年以来,全区法院依法受理、审理了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今年1~11月份,全区法院共审结职务犯罪案件565件783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346件475人,这说明贪污贿赂犯罪仍然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其中,审理的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有2件2人,审结1件1人:即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受贿13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已于近日开庭,现正在抓紧审理中。
另外,审理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有16件16人,审结9件9人,处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则达100件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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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在今年审理的这些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较以往也是有增无减。
据统计,在2014年之前,职务犯罪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案件屈指可数。2014年之后,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案件达26件26人,其中涉案金额最大的是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副厅长廖小波,折合款物价值3500万余元,因有重大立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自治区安全厅原厅长魏祖锦贪污公款436.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15.6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自治区国土厅原纪检组组长罗卫国受贿707万元,利用影响力受贿792万元,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另外,贺州市原政协副主席毛绍烈,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