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伟信,男,1960年出生,汉族,曾任钦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钦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彭伟信在2010年至2013年担任钦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期间,在钦州市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其职务之便,先后5次收受管材供应商龚建良的贿赂共人民币120万元,为龚建良谋取利益。在彭伟信的主导下,钦州市水利局在处理全市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招投标事宜中给予龚建良特殊关照,确定全市水利系统人蓄饮水安全工程所用管材由市水利局统一招投标,并指定由龚建良推荐的广西机电招投标中心,全权代理钦州市水利系统人蓄饮水安全工程管材招投标事项,使龚建良推荐的公司在钦州市人畜饮水安全工程管材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多次中标,导致2010致2013年钦州市人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所采购的管材绝大部分由龚建良供货,龚建良得以牟取巨额商业利益。
判决:
判决彭伟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彭伟信退出的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2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